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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小微企业的普惠政策,大家应该都知道,那就是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,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,企业所得税实际的税负率只有5%,这能最大程度的保证企业的利润。
首先,要想享受这个政策,必须满足相关条件,最基础的三个条件就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,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元。
很多企业都满足后面两条,但多数时候应纳税所得额会超过300万,所以就不能享受优惠,得按照25%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举个例子,A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,B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50万,那么A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就是300万*5%=15万元;而B企业则是350万*25%=87.5万元。
两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相差50万,但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却相差巨大。
于是这就让不少企业想出来一个“绝妙”的办法,那就是把总利润拆分开,只要每家的利润不超过300万,那不就都可以享受优惠了吗?
于是就用公司的管理层或是员工的身份注册了几家公司。
展开剩余52%这样做真的可以吗?
答案就是,几个月后,该公司收到税务的稽查通知书,被稽查的原因就是“该企业通过拆分公司,骗取优惠政策”,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罚款。
这个时候老板就后悔了,早知道最开始就不应该有侥幸的心理,本以为能少交点税,最后反而交的更多了。
其实企业的这些行为,在税务眼里,就是偷税的行为,因为实际的控制人,业务、财务都是一套人,典型的违规拆分业务偷税,而且还是骗取国家的优惠政策,那不被查才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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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重庆市